负责人解读:《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4 14: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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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0-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14582152/2024-14619
- 责任部门: 九江市大数据中心
解读人: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先平
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先平。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包括6个部分29条。下面由我从三个方面作一个简要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4年,我市出台了《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九府厅发〔2014〕60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长远保障”问题。近年来,国家和省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十分重视,相关政策不断发展完善。2022年3月,《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要求;202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对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缴费补贴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2014年《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新要求,自今年2月份以来,我局深入部分县(市、区)人社部门开展调研,多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意见,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及部分县(市、区)人社部门开展讨论,并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3份书面意见回复,讨论会现场吸收改进意见4条。结合九江实际情况以及收集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30日,市政府召开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实施办法》。
三、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此次从合规性、利民性、必要性角度对政策进行了修改、明确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缴费补贴起算时间。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办法》明确“政府缴费补贴起算时间为批准征地之月,根据需要可酌情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修改了政府缴费补贴年限有关规定。为促进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缴费,对政府缴费补贴年限作出修改完善,明确“政府缴费补贴年限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15年。”
(三)进一步明确了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贴标准。明确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从补贴起算当年往后逐年连续核算,逐年连续缴费(含补缴)至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不足15年的,按退休时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
(四)修改了参保险种变更规定。为适应被征地农民不同需求,将“被征地农民实行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修改为“被征地农民参保后,参保险种发生变更的,养老保险关系制度衔接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五)修改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资金标准。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资金不足问题,将预存资金标准由原来“每亩6000元”提高到“每亩不低于1万元”,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更加顺利开展。
以上是我对《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内容的简要解读,如有疑问,请致电0792-8586192,谢谢大家。